第一,专业性。法律英语和一般英语的区别在于前者在西方法律上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很多用语甚至源自于拉丁文古语。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这些术语进行反复的界定和解释,赋予了它们远远多于其表面含义的意义。这些专业术语往往在中文中找不到完全相同的对应词语。中文中可能也没有约定俗成的翻译。造成法律英语晦涩难懂。
第二,准确性。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法律作为一种设立行为规范的语言,必须精确地表达立法者的意图,让人们有法可依。合同契约的语言同样必须精准,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合同成为缔约方真实意思的表现。
第三,复杂性。正是为了用语的准确,法律文本往往用大量的定义和从句界定法律概念,被动语态和名称短语的使用也较多。虽然近年来英语国家都提倡法律英语简单化(plain English),但由于习惯的缘故,正式文本中的法律英语仍然是以长句为主,而且语法结构比较复杂,常常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