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世雍律师
商标权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的:
1.通过实际使用商标,或者
2.通过向美国商标专利局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申请注册。
既然 向美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并不是产生商标权的必要程序,那为什么还要费力申请注册商标呢?那是因为,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的商标价值是不一样的。未注册的商标毕竟没有经过商标局审核,它的法律效力是存疑的。就好像没有经过鉴定的古董,价值自然不高。而经过注册认可的商标法律效力则更为确定。而且注册商标可以更好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向公众公示商标所有权。在电商平台上获得更高的排名和关注。作为商标所有权的证据,取得联邦法院管辖权。形成在国外获得注册并防止侵权外国货物进口的基础。
商标权有两种权利:(1) 注册权;(2) 使用权。通常,第一个使用标识的实体有权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此标识并向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使用权在现实中则常常会出现争议,特别是在两个实体同时使用相似标识但不知道彼此存在也没有注册商标时。这种情况下只有法庭能够裁决谁具有使用权。公司发现其商标被别人使用时如果已经进行了联邦注册,则将会在诉讼中占有优势。
如需申请美国商标,请联系叶律师syetm@reidwise.com。或致电:(021)6071-5320 (上海),+1(212)858-9968(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