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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法律要求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或服务标识)有四个基本条件:

1. 标识必须以实际所有者的名字注册。标识的实际拥有人是控制附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的人。所有人不一定是个体,可以是合伙企业、有效公司或协会。如果所有人是公司,则申请者的名字应是公司的名字。

2. 申请者必须说明其是何种实体(个体、有限公司、等等)以及其国籍。申请者不需要有美国国籍。

3. 申请必须是基于对标识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

  对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而言,申请者应该指出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服务标识如用于或展示于销售或广告活动中,而该服务又实际被提供,则视为实际使用该标识。

  如果申请是基于使用意图,则通过声明将在商业中使用该标识即可。但是,申请者必须在注册之前实际使用该标识。专利商标局会发送允许通知,给予6个月的时间使用该标识或申请延长时间。然后,申请者将需要向专利商标局递交使用声明(并付额外的申请费用)以获取其颁发的注册证明。

4. 如申请是基于实际使用,则申请者必须递交商标的图样以及其样品。样品是标识用于在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样本。商品的标签、包装等都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样品。就服务标识而言,样品可以是广告,如杂志广告或商品介绍。申请时最好使用原始的样品,而不是摹真本;。但如果原样品太大,或是查过8½" x 11",则申请者必须使用摹真本(例如照片或复制品)申请。

  图样是对拟注册标识的一页描述。如申请基于实际使用,则图样必须显示标识是怎样被使用的(例如通过样品)。如申请是基于使用意图,则图样必须显示申请者意欲使用的方式。即使申请者提交了样品,图样也是必须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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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31231231232019-11-13
    网站管理员回复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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