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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产商屡屡“克隆”知名品牌的产品,所以美国海关对中国进口的货物检查尤为仔细。根据美国法,向美国进口任何带有假冒商标的货物将被扣押,并且不需商标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即可因触犯海关法律而被没收,并且加以高额罚款。有的中国出口商,本来没有假冒商品的意图,在美国海关却也遭到同样的命运。其原因何在?
第一种情况是,中国产商在出口前,没有调查美国商标专利局的数据库和美国海关的备案,所以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或抢注)并备案。对于这中情况,中国企业必须预先了解美国知识产权的注册和备案情况,并具有自己的海外商标注册备案的策略。
第二中情况是,中国企业本具有商标授权,但在检查货物的过程中,海关也常常会因为不确定产品是否假冒,而以其他较轻的“罪名”先将中国货物扣押下来,比如说原产地标志或环保局要求的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口商应积极应对。如果被扣押的货物属于易腐败变质货物,或季节性货物。而海关又迟迟不释放货物,中方应立即要求法院介入,提起司法罚没的请求以迅速处理掉货物,并提起行政侵权之诉要求海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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