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对于美国税法的了解似乎是从“ 遗产税 ”,“ 赠与税 ”以及“ 全球征税 ”这几个词开始的。而对于“ 全球征税 ”的误解以及误传也在新移民以及准移民群体中引起了一些担心和疑虑。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 全球征税 ”究竟意味着什么,获得美国绿卡是否必然意味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呢?
1“全球征税”为何物?
如果用理论化的语言,全球征税是指作为一国或一地区的税务居民,其全球收入都需要在该国或该地区纳税。拿到美国绿卡之后,在中国国内收入以及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收入也会纳入美国的征税范围。我相信对于这一点新移民们都有了解。
大家可能不了解的是,其实不仅美国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中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收入严格来说也都是需要在国内申报纳税的。
另外需要指明的是,美国所得税有联邦和州两层,拿到绿卡之后如果在美国某个州定居而成为该州居民,那么这个州也会对全球所得征税。
2“全球征税”对什么征税?
我们曾听到一些误传,言称美国会对绿卡持有人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听到这个误传的准移民们数一数名下的资产,可能不禁要捂一捂口袋了。但是不必慌张,“ 全球征税 ”实际是对拿到绿卡之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注意是收入而不是资产,并且是拿到美国绿卡之后的个人收入。
资产是什么?
资产是以前年度逐渐积累的财富,比如持有的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贵金属等等。
收入是什么?
收入是当年实现的财富增加量,比如当年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分红收入,股票买卖差额收益等等。在拿到美国绿卡之前所积累的资产是不需要在美国缴纳所得税的。而在拿到美国绿卡之后个人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分红等等收入就在美国的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了。
举个例子来说:
李雷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获得美国绿卡,他 2001 年在国内花了 200 万购买了一套房产,目前价值 1000 万,该房产用于出租,每年租金收入 24 万元人民币。李雷在申报 2016 年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不需要就价值 1000 万的房产报税,但需要就租金收入 24 万报税。
3.个人名下公司收入是否在“全球征税”的范围之内?
我们平时所说的“ 公司 ”一般是个笼统的概念,国内公司的收入是否要在美国纳税,还需要各位新移民和准移民们搞清楚自己名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类型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哪怕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公司的经营收入本身是不需要在美国纳税的,但如果当年有分红,则分红收入在美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那么企业的经营收入是会相应按比例作为个人收入,则在美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这个其实是和中国国内一致的,国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收入是按个人所得税来征收而不是按企业所得税征收,而在美国相应的也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举例来说:
依旧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获得绿卡的李雷,他在国内拥有一家提供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他是唯一的股东,2016 年这家公司净利润 300 万元,没有进行分红;那么这家公司的 300 万元利润就不在美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而同样在 2016 年获得绿卡的韩梅梅在国内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出售个人设计制作的艺术作品,该企业在 2016 年同样有盈利 300 万元;这种情况下,这 300 万的盈利就在 2016 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围之内了。
4“全球征税”之下,从国内转移资金到美国是否作为当年的收入,是否涉及所得税?
有很多新移民担心把国内的资金汇到美国会产生所得税税负。这样的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如果对国内的资产做过合规充分的披露,美国国税局就知道您已经拥有了这些资金,那么当您从国内的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到美国个人名下的账户时是不会产生所得税的税负的,国税局也不会怀疑您美国账户进入的资金是新的收入。
举例:
李雷在 2016 年国内某银行账户存款有 300 万元,2017 年初他按规定向国税局提交了 8938 表格,详细列示了他持有的国内的存款股票等资产。
2017年中,李雷将该账户中的 35 万元人民币兑换成 5 万美元汇至他在美国的个人账户。李雷在申报 2017 年所得税的时候,不需要将这 5 万美元列为收入,并且税务局根据计算通常也不会怀疑其 5 万美元是当年新增收入而要求他补税。
5“全球征税”是否意味着全球收入必然需要在美国缴税呢?
读到这里,大家已经了解了拿到绿卡之后的个人收入是在美国的征税范围之内的。但是在征税范围内,却并不意味这必然需要在美国缴税。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
个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如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缴纳所得税的话,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用来抵免美国联邦所得税。
如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超过了按美国联邦税法计算的纳税额,那么这笔收入其实是不需要继续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的。
举例来说,李雷 2016 年主要在国内居住,未在美国任何一个州定居,他在国内获得分红收入 100 万元,并且缴纳了 20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折合 2.9 万美元;
如果根据美国税法计算李雷的分红收入应纳税额为 2.2 万美元;国内缴纳的 2.9 万美元从应纳税额 2.2 万美元中减去,实际是个负数,此时李雷就不需要在美国缴税了。如果根据美国税法计算李雷的分红收入应纳税额为3万美元,2.9万美元从3万美元减去,李雷在美国缴纳1000美元即可。
6“全球征税”以及境外所得税抵免规则之下,哪些收入通常不需要在美国缴纳联邦所得税,而又有哪些通常需要补税呢?
中国国内的工资收入、非上市公司的分红、股权转让、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房产出售收入等,通常已经在国内缴纳所得税,并且税率和美国相当或者超过美国税率,也就是说这类收入在国内缴纳的所得税通常已经达到需要在美国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的额度,那么就不需要在美国进一步缴纳联邦所得税了。
如果您拿到绿卡之后仍然在国内工作领取工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您的工资收入在美国是免税的。
另外,根据中美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在国内领取的政府发放的退休金在美国也是免税的。对于这些收入,您在美国的税负主要会来源于州所得税。
而中国国内的利息收入、某些基金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股票买卖利得、符合满五唯一并且增值巨大的住房出售收入等在国内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美国同样在征税范围之内。这样一来美国所得税就需要全额缴纳了。如果准移民们此类收入较多,可以及早请专业人士进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