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海外公司需要在美发展业务的时候,需要考虑设立何种机构更为简便。相对于在美国设立子公司而言,设立办公室(branch/office)是最简单易行的,且风险和成本最小的在美经营方式。
通常情况下海外公司可以将在美设立办公室的成本和相关费用用于计算和抵扣本国(home country)税款. 在美办公室允许的经营范围广泛,可以包括生产到营销的全过程。当在美办公室的经营范围扩展到生产销售等应完税业务时, 海外公司需要每年填写美国税表 Form1120OF, 申报其在美经营的收入,支出,及计算相应的税款。在美办公室也常被用于购买美国生产的原材料及配件,用于本国国内的生产经营。
在美设立办公室时,需要确认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根据美国税法这个办公室会被作为海外公司的分支办公室(division)还是会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公司(subsidiary corporation).当海外办公室被美国税法认定为是一个在美海外子公司时,其将被认定为美国本土公司,用美国税表 Form 1120申报其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在美办公室的前期费用和成本,将不能作为费用用于抵扣其本国或者任何美国之外的收入。同时在美办公室将不再需要作为外国人将其收入全额纳税,而是根据美国IRS税法在分红的时候为海外股东预交其个人所得税。